在福建省饲料生产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培训会上的讲话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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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福建省饲料工业协会秘书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朱伯勇

    今天在这里举办《福建省饲料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培训班,参会的主要人员有各市、县(区)饲料管理部门负责人、省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专家和饲料生产企业负责人。首先我代表厅党组成员、总畜牧兽医师梁全顺,厅畜牧兽医处处长吴顺意对参加培训会的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并预祝培训会圆满成功。同时感谢省饲料工业协会的大力支持、积极承办,感谢各位专家、老师的热忱帮助、认真备课辅导。

    一、掌握抓安全工作缘由,提高实施《规范》的认知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安全生产,指示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习近平指出:“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生产法》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闽安委办〔2017〕17号)和《福建省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闽安委〔2017〕1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2018年底,省厅组织专家编写《福建省饲料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工作,得到了试点企业的普遍认可。根据省安委会的要求,省厅把实施《规范》纳入全省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容。为了全面、方便、有效推进《规范》实施,今年6月份在《规范》的基础上,省厅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编写了《实施细则》《福建省饲料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现场等级评定表》(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场等级评定表》)。《规范》《实施细则》和《规范现场等级评定表》是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依据,省厅推进《规范》实施的最大目的就是要强化管理部门属地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目标就是坚持把风险预防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把源头治理挺在安全风险管控前面,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促进我省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稳定向好。

    二、强化抓安全职能责任,提高实施《规范》的质量

    (一)抓好学习培训。

    这次培训,厅领导非常重视,在省饲料工业协会支持和各地建议下,培训班扩大到渉及饲料企业的县(区)管理人员和设区市管理部门科长,实现全覆盖培训,今年办了明后年省厅就不再举办类似培训班了,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实施细则》共29条,内容包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建立、实施双重预防机制所需要的制度、通知、不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风险辨识,不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记录及表单文本和图例,供企业选择和参考。《实施细则》是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定和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双重预防工作的指导依据,对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定和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有很好指导和规范作用。各级管理部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切实掌握《实施细则》有关标准和要求,能够有效指导企业实施。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都要及时组织辖区饲料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培训效果,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授课辅导,强化对《实施细则》的理解和把握,熟悉掌握企业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办法、风险管控措施,以及隐患类别、隐患排查方法与治理措施等,切实推动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有效排查治理隐患。

    (二)抓好督促指导。

    各地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根据辖区企业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制定《实施细则》实施推进方案,明确推进重点企业和时间节点。要建立建全辖区饲料安全生产工作专家库,通过推选、审核、考试等程序,把一些真正熟知饲料安全生产业务的专家嵌入专家库管理,更好指导服务生产安全工作。要督促饲料企业认真按照《实施细则》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服务,对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帮助解决,积极协调和组织专家力量,让企业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实施细则》,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三)抓好评定等级。

    依据《全省饲料生产企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从2020年6月开始用两年的时间,在饲料生产企业中按照三个时间节点、分批有序推进《规范》现场等级评定工作,鼓励超额完成。三个时间段任务是:2020年度完成对辖区20%的饲料生产企业实施《规范》现场等级评定,2021年度完成对辖区累计70%的饲料生产企业实施《规范》现场等级评定,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100%的饲料生产企业实施《规范》现场等级评定。实施《规范》情况实行等级管理,总共分为四级,最高为一级、最低为四级。在等级评定中,要严格按照《规范现场等级评定表》规定的评定内容、评定方法、评分标准开展等级评定,必要时要邀请专家参与评定。各地要压实责任,要进一步对饲料企业进行摸底和排队,加强跟踪督促,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并做到有序评定,防止扎堆。

    (四)抓好整改提升。

    各地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在实施《实施细则》中,既要严格标准和要求,把企业等级评定好,全面掌握辖区饲料企业安全生产整体形势,又要督促企业把风险隐患找准、问题整治到位,推动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企业《实施细则》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控水平。实施《规范》现场等级评定实行升级制,饲料企业条件具备可以逐级向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要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升级申请,及时组织升级评定,做到条件具备一个就评定一个。

    三、建立抓安全生产机制,提高实施《规范》的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管理部门和饲料企业负责人切实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强化责任担当,将实施《规范》《实施细则》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落实责任部门,加强工作力量,合理安排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经费,保障推进《实施细则》有效开展。各地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饲料工业协会服务效能,督促其在推进《规范》实施工作中发挥作用,推进《规范》《实施细则》有效落实。各级管理部门要合理分发《实施细则》印刷本,保证每个饲料企业必须不少于1本,切实做到一个不少、不漏。

    (二)强化统一标准。

    各地在等级评定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公平,严格标准、一把尺子统到底,防止前紧后松现象。对在等级评定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要督促限期整改,多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或移交安监部门处置。每个饲料企业要独立自主,原则上不鼓励实行项目外包,要坚持标准,自己完成《规范》《实施细则》实施工作,实实在在把企业的风险和隐患摸清楚、查到位、治全面。三个阶段完成等级评定的时间分别不得晚于2021年1月31日、2022年1月31日和2022年7月31日。

    (三)强化示范带动。

    各地要积极探索总结实施《规范》《实施细则》的有效做法,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到标杆企业学习观摩,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典型企业的标准、制度、管理方法推广到同类企业中,以点带面,提高本地区、全行业的安全生产管控水平。要推广一批在实施《规范》《实施细则》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的企业,为推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省厅将对每个阶段推进《规范》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并对企业进行挂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各地有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厅畜牧兽医处。

    四、抓好有关重点工作,服务畜牧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做好饲料企业管理档案建立工作。

    各级管理部门要对辖区所有饲料兽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建立档案台账,认真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实行“一企一档”,不漏一企不少一档,实现精准管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含消防)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逐一抓好整改,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尤其是重大安全(含消防)隐患,遇到责任不够明确的安全工作事项,要主动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商榷共同解决,或报请当地政府解决,切实明晰责任,妥善解决问题,做到不留尾巴。

    (二)关于做好饲料统计工作。

    这项工作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每年都通报统计工作情况,2018年、2019年,我们省连续两年都名列全国前矛。统计工作最大问题就是不及时、不准确,有的没有负责人(每个企业对饲料统计系统都查一下,看看有没有负责人,没有的话要马上完善)。希望每个饲料生产企业此项工作都要做到有人管、专人做、不拖拉、不应付。各级管理部门要强化统计指导培训,做好日常监管服务,严格报表制度要求,注重落实工作成效,严格做到“三个把好”,即把报表时效性把好、把数据准确度把好、把企业覆盖率把好。要创新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监管方式方法,将饲料统计工作融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信用建设等管理范畴,特别对于统计系统中履次出现迟报、误报、漏报的饲料生产企业,将其列为行业监管重点监控对象,增加日常检查频率和次数,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我省饲料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关于做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93号规定: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均应在2022年6月1日前达到新版兽药GMP标准要求。未达到新版兽药GMP标准要求的兽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022年5月31日。目前留给企业升级改造过渡时间只有1年半了,可以说是“标准高、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各地要要强化监管责任,加强宣贯学习培训,切实摸清企业底数,督促兽药生产企业对新版兽药GMP贯彻实施工作要科学谋划安排、有效推进落实,各地要以地区为单位于12月底前将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新版兽药GMP贯彻实施时间报省厅畜牧兽医处。特别强调新版兽药GMP验收组要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纳入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当中,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不得推荐为合格兽药生产企业。

    (四)关于做好兽药追溯管理工作。

    各地要严格落实省厅年初制定的兽药追溯管理目标任务: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入库出库信息100%实施追溯(经营企业兽用疫苗和原料药产品入库出库率达到100%);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100%实施追溯,100%上传入库出库信息;兽药监管单位全部在国家兽药追溯系统上注册。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对本辖区企业在国家兽药追溯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整理,对没有生产和经营的企业要按规定要求进行清理,确保实现精准管理和提高追溯实施率。我省兽药追溯管理工作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排名全面第一,要把保持荣誉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压力,加强兽药追溯工作指导和监管,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并抓好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清零,力争再创佳绩。

    同志们,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工作是保底工程,安全工作没有句号。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安全生产工作都是重点工作。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饲料生产企业都要把安全生产放在中心位置,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管控,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抓到位,确保饲料行业安全健康发展。同时也衷心希望专家们一如继往地对饲料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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