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加强我省饲料产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饲料和动物产品质量,决定开展2015年全省饲料产品质量执法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时间
2015年4月-11月,同时在4月和11月分别集中开展养殖场(户)自配料专项抽检。
二、工作安排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饲料产品质量执法抽检工作,各设区市农业局负责本辖区内饲料产品质量执法抽检工作,抽样主体为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我厅将派执法人员赴各地指导抽样工作。
三、抽检产品种类及数量
(一)被检单位为饲料生产企业、经营店和畜禽养殖场(户),水产饲料只在生产和经营环节抽检;单一饲料只在生产企业抽检,鱼粉生产企业100%抽检。
(二)抽检品种: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和养殖场(户)自配料,抽检的品种涵盖畜禽、水产不同生长阶段所需的饲料样品。
(三)抽样数量:全省共抽检220批次(详见附件),每个设区市至少抽检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检1个饲料生产企业、1个饲料经营店、1个养殖场(户)。同一个受检单位抽检的样品原则上不超过2个。
四、检测项目
粗蛋白、三聚氰胺、微量元素、重金属、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苯乙醇胺A、喹乙醇等。
五、抽样要求
(一)各地进行抽样时,要索取饲料样品对应的标签,认真填写抽样单,特别要填写清楚生产企业和受检企业信息、抽样基数、同批次饲料已售数量及销售价格等。抽样单应由两名具有执法资格的农业执法人员签字,并加盖当地农业(畜牧兽医)局公章。
(二)抽样人员应注意所抽样品的保质期,尤其是配合饲料保质期短,需特别注意生产日期,抽检的样品应是抽样当日近期生产的。抽取的样品应妥当保存,防止变质。养殖场自配料及时进行冷冻保存。每个饲料样品一式3份,每份至少500克,抽检样品受检单位留一份,抽样单位留一份,一份送检测机构检测。
六、结果处理
(一)各抽样单位收到检验报告后应及时将检验报告送达受检单位。对于不合格产品,要确认送达并保留相关凭证,在经营店或养殖场(户)抽样的产品还应同时通知生产企业。抽样单位在发送检验报告的同时,应告知异议处理程序。
(二)实行检打联动,对于不合格产品的检测结果,在完成异议处理后,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要及时依法对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企业进行查处。
请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指定专人负责饲料抽检事宜,并将负责抽样的人员名单于3月28日前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黄秀清
联系电话:0591-87850969
附件:2015年饲料产品质量执法抽检样品分配表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附件:2015年饲料产品质量执法抽检样品分配表
单位:批次
地区 | 抽检 数量 | 自配料 |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 | |
4月 | 11月 | |||
福州 | 35 | 5 | 6 | 24 |
厦门 | 15 | 2 | 3 | 10 |
宁德 | 10 | 2 | 3 | 5 |
莆田 | 22 | 4 | 4 | 14 |
泉州 | 15 | 3 | 4 | 8 |
漳州 | 43 | 6 | 7 | 30 |
龙岩 | 35 | 5 | 6 | 24 |
三明 | 20 | 4 | 5 | 11 |
南平 | 20 | 4 | 5 | 11 |
平潭 | 5 | 1 | 1 | 3 |
合计 | 220 | 80 | 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