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饲鉴[2014]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根据我省饲料企业发展的需求,我站近期将开展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技能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的工种:饲料检验化验员。
二、鉴定技术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三、申报条件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两年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须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方可通过审核,否则不安排鉴定。申报人请对照申报条件及“饲料检验化验员工作要求”自行申报。申报单位、申报人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发现作弊者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1.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均复印在A4纸上,二代身份证要求双面都复印);
3.提交正面照片三张,(小二寸:48毫米×33毫米,底色不限),照片应剪切整齐,不能留有白边,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申报人姓名。
请申报人员将以上申报材料寄至:福建省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福州市铜盘路6号农房大厦503 邮编:350003)。联系人:陈兵;联系电话:0591-87859740。
五、鉴定方式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项。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两项考试(考核)的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发给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鉴定其它有关事项
1、鉴定时间:2015年1月2日—2015年1月3日
2、鉴定地址:福建工贸学校(福州市鼓楼区洪山桥原厝23号)
3、鉴定费用:初级160元/人。
福建省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