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饲鉴[2014]8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根据我省饲料企业发展的需求,我站近期将开展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技能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的工种:饲料检验化验员。
二、鉴定技术等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申报条件: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者,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七年以上。
(3)相关专业的大专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四、鉴定方式: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项。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两项考试(考核)的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发给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
五、申报要求:
1.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均复印在A4纸上,二代身份证要求双面都复印);
3.提交正面照片三张,(小二寸:48毫米×33毫米,底色不限),照片应剪切整齐,不能留有白边,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申报人姓名。
特别提醒:所有报名人员必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材料方可通过审核,否则不安排鉴定。申报人请对照申报条件及“饲料检验化验员工作要求”自行申报。申报单位、申报人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发现作弊者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申报人员将以上所有资料邮寄至如下地址:
联系人:陈兵
电话:0591-87859740
地址:福州市铜盘路6号农房大厦503 邮编:350003
单位名称:福建省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五、鉴定安排:
1、时间安排:
中级:2015年1月8日—2015年1月9日鉴定。
高级:2015年1月18日—2015年1月19日鉴定。
2、鉴定地址:福建农林大学动物科学院
3、鉴定费用:中级210元/人;高级260元/人。
福建省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