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与饲料和兽药行业相关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
    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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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务院

    2019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发〔2019〕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文件,该文件提到取消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品审批;取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取消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等三项与与饲料和兽药行业相关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

    一、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第17条规定,取消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品审批后,农业农村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后监管:

    1.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统筹做好进口生物制品类兽药的监管和服务工作。

    2.加强与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海关之间的信息共享,跟踪掌握产品进口情况。

    3.严格实施进口生物制品类兽药批签发制度,未经批签发或批签发不合格,严禁上市销售。

    二、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第18条规定,取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审批后,改为备案。农业农村部要加大饲料管理法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技术文件制定修订,支持行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指导、督促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严格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对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的服务和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全程质量安全管理和追溯体系。

    2.建立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配方备案制度,要求企业主动履行备案义务,对违反规定不进行备案的要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开发网上备案发统,方便企业办事。

    3.监督饲料企业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对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技术要求实施严格监管,严厉打击违规或超量添加抗生素、激素等化学物质的行为。

    4.加强饲料产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假冒伪劣饲料产品。

    5.加强饲料企业信用监管,健全饲料行业诚信体系,及时记录饲料企业诚信状况并向社会公开。

    三、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第19条规定,取消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后,改为备案。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新兽药临床试验资料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兽药临床试验情况。

    2.加强对兽药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帮助试验人员深入掌握兽药临床试验规范要求,指导临床试验规范开展。

    3.加大执法力度,监督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临床试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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