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原料目录》修订(2015年 4月 22日农业部公告第2249号)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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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饲料原料目录》修订

    (2015年 4月 22日农业部公告第2249号)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我部组织对部分企业提出的《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建议进行了评审,决定将初乳(粉)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养殖动物,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修订“初乳(粉)”强制性标示要求。编号8.4.2。强制性标示要求中删除“本产品仅限于宠物饲料(食品)使用”。

      二、上述修订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事项时,凡涉及到上述饲料原料品种,均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

                                        农业部

                                       2015年4月22日

    33.《饲料原料目录》修订(2015年 4月 22日农业部公告第2249号).docx

    《饲料原料目录》修订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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